紡織廠用作整經、針織、并紗的管紗,為了后加工的需要,還要經絡筒工序將管紗絡成筒紗。而經絡筒工序后的筒紗,相比絡筒前的管紗,其質量特性有異于絡筒前的管紗。依據現行國家標準GB/T398-1993, 條干均勻度測試仍用管紗試樣作檢驗,以管紗檢驗結果作為筒紗紗線的質量證明,這難以準確、客觀地反映筒紗紗線的真實質量水平。
本文通過一組管紗與筒紗的比對試驗,由檢驗數據的統計分析與對比,對這個問題進行探討與分析。
1 比對試驗
1.1 試驗目的:本試驗旨在探討經不同絡筒機、不同絡筒速度絡筒的筒紗與管紗質量的相對變化。
1.2 樣品選取:本試驗選取四個品種:C14.6texT、CJ14.6tex、CJ9.7texT、CJ7.3texT。為減少不同樣品的離散性對試驗結果的影響,分別從相應細紗機的同一個錠子上連續抽取三管細紗,再從中取二個管紗分別用普通絡筒機與全自動絡筒機絡成筒紗。
1.3 執行標準 GB/T3292-1997
1.4 試驗儀器:長嶺紡電公司制造的YG135G條干均勻度測試分析儀
1.5 溫濕度:19℃ 65%RH
1.6 試驗次數 : 為減少一個樣品不同片段的離散性對試驗結果的影響 , 本試驗對不同項目進行重復試驗 , 各樣品檢驗結果以平均值進行比較分析 , 每個樣品各項目試驗次數為 :條干均勻度測試做400m/min一分鐘 , 做二次 , 取平均值。
2 試驗結果見表1
3 結論
3.1 筒紗的變異系數CV值相比管紗呈惡化趨勢,其惡化程度與不同絡筒機及絡筒機速度有關;細節、粗節、棉結大多數呈增多趨勢,個別筒紗相比管紗疵點少,并不是因為絡筒工序本身減少了紗線疵點,而是絡筒工序另加的電子清紗去除了部分偶發紗疵(偶發紗疵是紗線疵點一部分),因而有些樣品經絡筒工序后的疵點數量有所減少,但總體看常規紗疵呈增加趨勢。
3.2 為了改善條干均勻度,在絡筒工序增加電子清紗去除偶發紗疵,但由于絡筒工序對紗線的影響,紗線經電子清紗器后的條干均勻度水平并不優于管紗的條干均勻度。既便絡筒工序增加了電子清紗,而筒紗總體條干均勻度并沒有得到改善,管紗的條干均勻度好于增加了電子清紗的筒紗的條干均勻度。
4 筒紗條干均勻度與紗線標準
4.1 筒紗條干均勻度質量變異的客觀存在
由于絡筒工序的高速卷繞,紗線受到較大張力及槽筒對紗線的摩擦作用,從管紗絡成筒紗,筒紗的質量特性已不同于絡筒前管紗的質量特性,這已經是一個可以完全確認的事實,我們稱這種現象為“紗線質量變異”。特別是近十幾年來,絡筒機發生了很大變化,從普通到全自動,普通絡筒機的線速度為500~600m/min,而現在的全自動絡筒機的線速度已達2000m/min以上,紗線質量變異更明顯地體現出來。雖然絡筒機生產廠為減少絡筒對紗線的影響,而采取了不少相應的措施加以改進,如改變槽筒材料:不銹鋼槽筒、特殊合金槽筒;自動控制紗線張力與轉速,修正氣圈形態,從而減小紗線張力。這些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減小紗線質量變異的作用,但“減小”與“去除”是不同的,紗線質量變異仍普遍地存在于絡筒工序之中,只是因絡筒設備不同而紗線質量變異的程度不同而已。
4.2 條干均勻度質量驗收存在的問題。
我國紗線標準GB/T398-1993仍是生產指導型標準,沒有反映紗線質量變異這一客觀現實,標準考核的項目有:單紗斷裂強力變異系數、單紗斷裂強度、百米重量變異系數、百米重量偏差、條干均勻度或黑板條干均勻度、棉結雜質、實際捻系數,優等品另加十萬米紗疵,而其所考核的這些項目中,只有十萬米紗疵與黑板條干均勻度、棉結雜質規定用筒紗檢驗,而其它項目均規定用管紗試驗。作為一批用于整經、針織、并紗用的筒紗,按現行標準其產品的質量證明或檢驗證書試驗的大部分項目是用管紗試驗,而生產方供給后加工方使用的紗線不是管紗,而是絡筒后的筒紗,按照國際慣例及貿易規則,生產方交接所提供的質量證明,應以成品檢驗結果報出,那就應該對成品——筒紗進行抽樣檢驗,而不是依照管紗出具檢驗結果。而絡筒工序賦予了筒紗不同于管紗的質量特性。絡筒后的紗線與絡筒前的紗線,因存在紗線質量變異,其質量特性已有不同程度的改變,這就形成依照現行標準所做的檢驗結果,與后加工方所實際使用的紗線產品質量不一致的現象。
另一方面,從檢驗角度講,作為抽樣檢驗,一是要求所取樣品的代表性,二是要求檢驗結果的準確可靠,檢驗的對象是應該是絡筒工序后的筒紗,而不是管紗,而絡筒工序又賦予了筒紗新的質量特性。采用管紗檢驗,用管紗的檢驗結果去代表絡筒后紗線的質量,樣品選擇不當,則檢驗結果的代表性、準確性都無從談起。
某紡紗廠與織布廠簽訂一項生產合同,購買一批C14.6texT筒紗,要求條干變異系數CV%值不大于15.5%。紡紗廠在交貨時質量證明是引用現行國家標準,用管紗檢驗數據,條干變異系數CV%為15.3%。單從檢驗數據上看,生產方所提供的產品符合后加工方的使用要求,而實際上由于存在紗線質量變異,生產方所提供的筒紗質量水平是否真正達到了后加工方的使用要求,則不能完全確認.從概率角度講,根據一般情況下現行絡筒設備對紗線的影響,紡紗廠的紗線質量水平不能夠滿足使用方要求的可能性很大。
那么,可能造成如下結果:一方面,后加工方根據紗線質量協議所制訂的生產工藝不能完全適應生產需要,可能影響后加工的生產效率與產品質量;另一方面,若后加工方對生產方所提供的筒紗而不是以管紗進行驗收,發現生產方所提供的紗線質量水平不能滿足協議要求,則后加工方完全有理由拒收或提出索賠。